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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以帮我看看我拟的离婚协议书吗??

离婚原因:兹双方因故无法继续婚姻生活,经双方同意后立此协议书,以资遵守

协议内容如下:

一 双方协议离婚。

二 子女监护扶养及探视:

(一)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生之未成年子女:

长男: 身份证字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次男       身份证字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由女方监护。男方同意支付女方扶养子女所需费用每月新台币(以下同)二万元整,至子女成年时(即民国一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为止,所有款项共计 万元。前开款项男方应于民国101年一月起按月于每月十五日前直接汇入女方设于邮局帐号: 户名: 之帐户内。一期迟延或未付者,视为全部到期,男方应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扶养费

(二) 男方得依下列方式与子女会面交往:

1

2为求确实依上述约定探视子女,俾保子女之最佳利益,双方同意必须将其实际住所工作场所之地址及联络电话告知对方,倘有变动时亦同。

3除上述约定探视方法外,男方得以电话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子女交往,惟不得影响女方子女之生活工作就学。

三 夫妻财产处理:

一) 男方同意自民一0一年一月起按月与每月十五日前给付女方生活费二万元整,至女方再婚或死亡为止,男方应将款项逕汇入女方帐户(帐户资料同前);若一期逾付或不付者,应加计惩罚性利息百分之二十。

二) 男方同意给付女方赡养费二百万元整

三) 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双方互相抛弃其余对对方之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及其他一切财产上及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 本协议书于男女双方及证人签章并协同至户政机关办理登记后,始正式生效,嗣后任何人不得藉故打扰他方生活,合立协议书乙式三份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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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得依下列方式与子女会面交往这部分,我还没想到要怎么写。

以上都是参考网路协议书範列去修正的。

赡养费部分,我不确定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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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 男方又要求我回娘家住,因为他想带女人回家,我说那我二个小孩也要带走,他也说好,但是小孩户口不让我迁走。

男方有忧郁症,情绪时好时坏,对我动手倒是没有,只有一次把我从椅子上推到地上,没受伤。

最后编辑于:2024/02/25作者: 代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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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写也要双方觉得内容OK才OK 你要求的条件 你确定男方都会答应?

  • 你要求的条件 你确定男方都会答应? ===== +1 如果你老公同意照付, 我觉得算是个不错的男人, 至少有诚意要解决问题 连同小孩费用, 你一个月可以拿4万, 再加上一开始的200万, 算不错的条件

  • 我是版妈 赡养费跟个人生活费部分,我不会跟他要 最多就是一月二万的小孩教育及生活费

  • 内容本来就视双方想如何协议都可以, 无制式规定, 只是现行民法的监护是指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 至于对于未成年子女则改为"权利义务负担之行使" 供妳参考

  • 1 "男方同意给付女方赡养费二百万元整" 没写清楚什么时候什么方式支付 2 子女扶养费如果男方经济许可,建议一次付清(到成年), 以免日后对方不支付还得走上法院;如果对方蓄意脱产(或对方再婚被控制经济大权),那就什么都没了